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支持 > 招标资源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综合服务中心后溪镇高铁阳光花园小区改造建设密闭垃圾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4 16:52  | 作者: 厦门涌宏  | 来源:

项目概况

后溪镇高铁阳光花园小区改造建设密闭垃圾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二十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DSZ2023-010

项目名称:后溪镇高铁阳光花园小区改造建设密闭垃圾屋

预算金额:5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后溪镇高铁阳光花园小区改造建设密闭垃圾屋;
数量: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提供情况说明的,视同上述材料提交完整。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0)的,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 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2、信用记录要求: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至 2023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二十层

方式: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二十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北路800号        

联系方式:王工0592-6264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二十层            

联系方式:小徐 0592-5165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徐

电 话:  0592-5165350

快速导航